首页  学院概况  教育教学  党建工作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院内下载  学校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迎接学校和省专业综合评价的工作部署
2014-10-17 13:27  

管理学院迎接本科专业评价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沈工院[2014]140号)、《沈阳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所规定的评价要求和评价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为做好学校对我院六个本科专业的首次评价和三个专业迎接省专业综合评价,特制定迎接本科专业评价的实施步骤如下,希望各个专业结合本专业特点,认真开展工作。  

一、总体思路  

本次管理学院迎接学校本科专业评价的总体思路是:在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教学评价中心、学校评价专家组以及省专业评价专家组指导下,以专业系为主,学生部门以及实验中心、办公室积极配合下,相互协调,实事求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开展迎接本科专业评价工作。  

二、专业评价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英、魏双燕  

副组长:田凤权、刘捷、刘洪抵  

成员:李虹、朱雅琴、沈艳丽、马彤兵、宋春兰、王海燕  

特邀评价专家:孙敬延、李镜、尹健、蒲一、王秀云  

三、专业评价依据和内容  

评价依据:本次专业评价主要依据教育部提出的“五个度”(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支撑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户的满意度)的质量标准、我校制定的《沈阳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省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以专家的视角和详实的数据判断专业建设现状与质量标准的符合程度。  

评价内容:本次专业评价重点考察专业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专业基础条件、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本科教学成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等方面内容,共涵盖15个二级指标和36个评价要素。  

四、专业评价的方式、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评价将采取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建设团队成员、辅导员相互配合、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各专业负责人按照7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36个评价要素的要求,拟定自评方案和计划,撰写专业自评报告,报学院审核。  

2.各专业的自评报告要按二级指标逐项撰写,要以定性指标和写实为主,要有分析、有总结、有数据、有支撑;要客观、真实、准确地体现各二级指标的现状、成绩或差距;定量的数据要准确,定性的说明要有依据和佐证材料支撑;既应将专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特色充分表达出来,还应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3.专业评价步骤及时间安排  

1)召开会议,讨论方案并进行实施专业评价动员 ( 20141015)。  

2)专业自评( 20141015 113  

专业负责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自评要求,认真组织专业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拟定自评方案和计划,形成客观、全面的自评报告;有层次、有针对性地准备好支撑材料。  

* 物流、工程、工业三个省评专业组织内部评审,侧重于定性指标填写材料( 20141028-30日)。  

3)专业基础数据上传( 20141015 2014113  

专业基础数据请于113 日前上传至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  

4)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各专业本科评价自评报告( 20141157日)  

5)各专业修改、上交自评报告( 201411814日)  

专业自评报告请于11 14 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1 份)交至行政秘书(吕阳老师)。  

6)充实佐证材料、迎接学校专家评审( 20141124 1226  

 

附件:1.《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沈工院[2014]140号)  

2.《沈阳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第二阶段填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  

                       2014 1013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沈阳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