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和严谨的考风,依据《沈阳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 评定办法(修订)》(沈工学【2023】47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学风考风建设,现决定开展2025年“校长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优良学风考风标兵班”“优良学风考风示范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长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要求
依据《沈阳工程学院校长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定办法(修订版)》(沈工学【2023】4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二、“优良学风考风示范班”“优良学风考风标兵班”评选要求
(一)“优良学风考风示范班”申报条件
申报班级须曾荣获学校“优良学风班”或学校“三好班级”“于川班”“展志班”等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无考试违纪情况、无学籍处理情况;目前班级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5.0且班级教师评学成绩90分以上。
(二)“优良学风考风标兵班”申报条件
申报班级在符合“优良学风考风示范班”条件的基础上,班级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5.5,四级累计通过率达到50%及以上。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
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及班级均可自行发起申报程序,并将申报表格递交至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审核
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推荐班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1天,于3月10日向学生工作处朱旭提交推荐班级纸质版名单。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推荐1个示范班和1个标兵班。在申报和评奖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生工作处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审定
学生工作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并根据申报班级条件进行综合量化排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突出实效
深刻理解本次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各学院必须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动员全面、评审客观、流程透明,并积极主动地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以提升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导向性。通过示范效应的发挥,持续增强学风和考风建设的实际成效。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紧紧围绕学风考风建设目标,群策群力,系统谋划,以教风带学风,以考风正学风,以管理促学风,以活动倡学风,结合学科专业特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3.总结宣传,完善机制
推进班级学风建设活动有力成果、经验做法。认真做好学院学风建设研讨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探寻对策,提炼出切实可行的思路与做法,创新教育引导方式,形成可推广示范的精品活动和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