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宿舍管理条例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我们制定管理学院宿舍管理条例如下:
一、纪律管理
1.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1)禁止使用电视、洗衣机、电饮水机、电热毯、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2)严禁私接电源,私开电源箱,私接保险丝。否则视情节和后果处理。
(3)禁止使用床头灯、风扇、风筒、暖宝、电水壶等不安全用电器。
2.禁止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存放和使用白酒、酒精炉、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公寓及寝室内吸烟、酗酒、乱丢烟蒂。对于存放寝室内的香烟,给予没收并对存放人进行批评教育,报有关部门处理。
4.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寝后锁好门窗。
5.对损坏消防标识和消防设施、恶意释放灭火器材者,交有关部门处理,根据《消防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在宿舍内发生的偷窃、诈骗、打架斗殴、损坏私人财物、聚众赌博、推销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严禁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8.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自借给他人。
9.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跳舞、下棋、玩球、溜冰等其他运动。
10.严禁在宿舍内裸体、使用不文明用语。
11.熄灯后禁止打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
12.严禁在墙壁、门窗、楼道、家具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和传单等。
13.不按作息时间、晚归、通宵上网、夜不归宿者,一律给予处分。
14.严禁收藏、储存、传播、观看不健康电子信息和影视媒体及书刊。
15.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宿舍。
16.严禁顶撞、辱骂、殴打以及妨碍宿舍管理人员或者不服从管理者。
17.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寝室玻璃。
18.严禁私自留外来人员住宿。
二、卫生检查
(一)、早检
1.室内、水房、中厅、卫生间地面有杂物,垃圾桶未倒 -2
2.被褥叠放不整齐,无棱角 -2
3.床面不整洁、有褶皱,床上有杂物 -2
4.桌面不整洁、有杂物,物品摆放不整齐 -2
5.床头乱挂衣服,床下脏、乱,物品摆放不整齐 -2
6.有挂帘 -2
7.早检无故不起床 -3
8.早检无故不叠被 -2
9.早检时不开门 全寝通报批评
(二)、晚检
1.地面脏、乱,垃圾桶内存放大量垃圾 -2
2.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 -2
3.晚六点前不允许拆被睡觉 -2
(三)、周三大检
1.寝室内阳台堆放大量塑料瓶、废弃书籍、物品摆放不整齐,窗台、门框、窗框有灰尘 -2
2.桌面不整洁,有杂物,物品摆放不整齐 -2
3.地面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 -2
4.在墙面乱贴、乱画、随意挂物品 -2
5.被褥叠放不整齐,无棱角 -2
6.无故拆被睡觉(早7:25至晚18:00 ) -3
7.水房有挂物,地面不整洁,镜子擦的不干净,瓷砖有污垢,墙角有杂物,水池台面不干净
-2
8.门面、门框有灰尘 -2
9.卫生间地面不干净,便池有污垢,垃圾未倒,扫除工具摆放不整齐 -3
10.不允许寝室备品摆放不整齐 -2
三、制度执行说明
(一)、通报批评
在寝室内抽烟、喝酒、连续三次未按时熄灯、查寝室时不在寝室且不去值班室销假者、在寝室内进行赌博、在楼道内乱涂乱画、在楼道内打闹运动影响到其他同学正常休息者、妨碍检查人员正常工作者,一经发现给与通报批评并且取消一些评优资格;对于卫生检查累计三次扣分即给予通报。
(二)、警告处分
在校期间无故旷寝者、使用违规用电器、在寝室内打架斗殴者、盗窃物品者(情节严重者报警)、收藏和观看不健康信息和视频者、故意破坏公物者(赔偿相应损失)、推销或者贩卖违法商品者、在寝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一经发现给与警告处分并且取消一些评优资格。
(三)、扣操行分数
未按时熄灯每次扣当天值日生3分、在寝室内大声喧闹者扣3分、发现使用违规用电器者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5分、如果发现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则根据情节大小扣分进行扣分。
(四)、在卫生检查中,对于表现突出,有较大进步者给及加分奖励
(五)、在卫生检查中,对于集体表现突出的寝室可给予免检奖励(连续2周表现优秀可免早检一周,但会有抽检和周三大检)
我们会公正、公平、公开对每个寝室进行管理,我们会以饱满的精神和严谨的态度为同学服务,为同学们创造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也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了更美好的明天,让我们携手努力!
管 理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