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同学们有良好的作息时间,保证同学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程系自律委员会实施如下寝室规章制度:
一、晚归制度
1.每天晚上9:40之前必须归寝
1)经检查未归寝室且未及时报到者(情节严重通报批评) -1
2)9:40未归宿舍楼被院或系工作人员查到 -2
3)工作人员查寝期间如若发现替寝或出示假假条者(情节严重给予警告) -2
4)发现问题如劝说后顶撞辱骂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给予警告) -10
二、晚熄制度
1、周日至周四晚10:00,准时熄灯
1)未按时熄灯 -1
2)如果复查时再开灯(视做寝室两次未熄) -2
3)未按时熄灯,累计三次通报批评 -5
4)熄灯后如发现开台灯、手电筒(按未熄处理) -1
2 、晚熄后寝室、寝室楼内保持安静
1)在走廊打电话,劝说不听者 -2
2)在走廊楼梯内锻炼,如跳绳、踢毽、爬楼梯 -2
3)寝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
三、寝室安全纪律制度
1、禁止使用用电器
1)在学生寝室内存放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杯、熨板、暖宝、电热毯、加热棒、电风扇等违规用电器,发现后没收,并及时上报导员给以处分 -5
2、禁止使用明火
1)发现使用蚊香、去味香 -5
2)在寝室内点蜡烛、焚烧纸张、酒精灯 -5
3、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1)发现在寝室内酗酒、吸烟、赌博活动(如打麻将、扑克涉及钱财),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5
2)在宿舍内打架,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5
3)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
4)向室外抛落物品或垃圾 -2
自律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与寝室调整息息相关,望各寝室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