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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二级公司市场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9 15:20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4年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二级公司市场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6亿元,以“片区开发建设、园区运营管理、长期股权投资”为核心职能,承担自贸区沈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公共服务、市场运营等重点任务。沈阳自贸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是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主要承担自贸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政策研究、企业服务、市场开发等工作。沈阳自贸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是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主要承担创新案例研究、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精英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数量

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计1人;

沈阳自贸招商集团有限公司会计1人;

沈阳自贸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计1人。

(二)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个人档案等资料真实、完整;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个人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二级公司市场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见文中最下方)(注: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2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选聘流程


(一)报名流程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二级公司市场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表格填写完整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书扫描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hzzp2@zghzrl.com邮箱,邮件主题形式为“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特别提示:报名登记表需附近期免冠照片)。

咨询电话:024-22511666转8049

咨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30至4月26日1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果重复报名以第一个报名的岗位为准。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选聘形式

1.初试。初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根据岗位要求以及应聘人员履历情况,择优选出笔试人选。重点考察与选聘岗位相关的财务、税务等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成绩不低于70分,且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计划于2024年4月28日进行)

2.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全局思维、岗位胜任力等方面,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复试成绩低于70分将不予录取。

(三)择优调剂本次选聘采用择优录取原则,如个别岗位应聘人员整体无法满足任职要求,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不同岗位间的择优调剂。

(四)考察与体检环节1.考察。通过背景调查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学历以及工作经历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考察中发现拟聘人员与聘用条件不符或资格条件造假等情况,将取消拟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2.体检。对于通过考察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部门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出现考察及体检环节未通过情况,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本次公开选聘最终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聘人员将通过汇智盛华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拟聘人员信息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将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按照80%比例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选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选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阳自贸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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