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教育教学  党建工作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院内下载  学校首页 
招生就业
 就业信息 
 就业指导 
 辽宁省内招聘 
 招生信息 
就业指导
您的位置: 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指导>正文
本溪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就业援助岗位安置公告
2023-10-11 14:30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缓解就业压力,我市将继续通过设立就业援助岗位的方式,兜底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公告如下:



安置对象 

1.毕业五年内本溪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即: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同时根据困难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方式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消防劳动大厦) 三楼306 人才服务部(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或各县区人社局,请有意向的毕业生抓紧时间报名(不接受微信报名)。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大学生档案查询:47133183

人事考试咨询:47133168、47133169

市场招聘咨询:47133172

人才补贴政策咨询:47133141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咨询:市本级:024-47133141、本溪县:446811302、桓仁县:48838237、平山区:42371297、明山区:43214008 溪湖区:45836703、南芬区:43939320



岗位待遇及服务时限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的辅助性、非盈利性、临时性的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工作服务年限为2-3年。岗位工资补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市、县区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沈阳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