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 引才宜居政策
首次购房补贴
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补贴2万元,硕士补贴4万元,博士补贴7万元。
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毕业后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大专毕业生每月3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
毕业5年内,在县域地区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沈阳户籍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人才公寓
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人才公寓住房或轮候补贴政策,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面积范围内实际房租的50%。以上补贴都是按首次申请之日起计算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沈阳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5天免费入住服务及在沈常态化的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城市融入、人才交流等服务。求职者可以通过手机进入“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人才驿站功能自助申请。
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安家费
到我市县域地区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 就业促进政策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
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1000元一次性用工补助。
青华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
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 就业促进政策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
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1000元一次性用工补助。
青华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
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0个月。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
● 自主创业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贷
款额度最高100万元。给予部分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首年全额贴息。
创业场地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在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成立5年内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企业,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年度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5 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 5000元,其中,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500元。
要求:
1.高校毕业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时间在2022年5月5日之后,且晚于毕业时间,个人(小微企业)须领取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3.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个人身份申请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应为创业担保贷款中按小微企业条件申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优秀典型荣誉政策
优秀创业标兵评选奖励
每年在创新水平、 带动就业等方 面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 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同时给予1万元的 资金奖励。
● 培训提升政策
就业技能培训
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定点培训机构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后,按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 基层成长政策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
全市每年统筹开发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招录毕业三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在岗人员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800元,并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
通过每年公开招募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偏远地区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等工作,每人每月给予3400元的补贴,并统一缴纳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