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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2024-04-10 09:14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人单位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受益对象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1.受益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辖区内高等院校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150元/人/月(见习人数5人以下的,指导管理费50元/人/月;5-20人的,指导管理费100元/人/月;20人以上的,指导管理费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受益对象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保缴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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