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引本土“归巢”人才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每年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以合同聘任制的方式招录以丹东籍为主的青年人才回村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生活补贴(与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不重复兼得)。对政治品行好、组织能力强、示范表率作用突出的,可根据法定程序任命或选举为村“两委”成员。
二、直接参评级别职称
1、支持用人单位围绕重点科研攻关和国家、省重大科研课题建立卓越工程师团队,团队成员可根据业绩、能力和贡献直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
2、对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等,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3、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或推荐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4、对“老原新”产业领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引进后可直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3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
5、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执行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可推荐直接评定正高级职称并聘任到相应岗位。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国家、省级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本职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享受边民政策在丹工作且落户丹东边境区域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边民政策,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高技能人才”选聘政策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获得省级一类技工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技工大赛前3名的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五、驻丹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奖励综合考量驻丹高校和市属职业技术院校当年应届毕业生留丹人数、比例等要素,给予院校书记和校长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根据丹东市本地企业吸纳上述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额度的6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再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实际租赁期限及人员类别,按月给予不低于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对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除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外),按照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脱贫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的丹东市内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12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面向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组织开展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规定按照培训人员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支持企业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各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东港市:0415-7147763。
凤城市:0415-8122532。
宽甸县:0415-5836700。
振兴区:0415-2307109。
元宝区:0415-2867017。
振安区:0415-2890235。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部:0415-3105856。
创业服务部:0415-3105867。
人力资源市场部:0415-3192712。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0415-3105827。
失业保险部:0415-310583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0415-3192656。
职业能力建设科:0415-319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