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宣传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留盘来盘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022年8月13日之后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硕士毕业生要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博士毕业生等人才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自由选择参保地。
2.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生活补贴;硕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0.72 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期限内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迁出我市的,自变更之日起停发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834656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3
助学贷款代偿补贴
1,适用对象
毕业S年之内,留盘来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2622年8月13日之后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要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博士毕业生等人才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自由选择参保地。在读期间(最高学历)曾接收过助学贷款资助。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助学贷款报销最高额度为 2.4万元。不足2.4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分三年兑现。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834656
盘山县:0427-5586088
双台子区:0427-2361353
兴隆台区:0427-2860220
大洼区:0427-3530693
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
首次在盘锦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
电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业生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 30%。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288211
兴隆合区:0427-2860220
双合子区:0427-2361353
大洼区:0427-3530693
盘山县:0427-5586088
创业场地补贴
1.适用对象
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
(境)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可上浮至10000元。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827866
兴隆台区:0427-2860215
双合子区:0427-2361359
大注区:0427-3530685
盘山县:0427-3552969
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
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且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及期限
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寻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
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S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4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827866
兴隆合区:0427-2860215
双台子区:0427-2361359
大洼区:0427-3530685
盘山县:0427-3552969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适用对象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当年吸纳就业大数达到原有职工总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市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2.贴息标准及期限
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超过100人的企业当年新增就业人数增长8%以上即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创业贷款可最长展期一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827866
兴隆合区:0427-2860215
双合子区:0427-2361359
大洼区:0427-3530685
盘山县:0427-3552969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原则上为初创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时间应为入孵前的2年内。企业入孵前要提交《创北计划书》,基地对该企业项目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论证,审核通过后要签订《入驻协议》等相关入孵手续。相关资料由孵化基地备案留存。入孵期原则上为2年。孵化期满后,不再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确需延长的,最长可延长12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0427-2827866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
2023年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点击“数据信息查询”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
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7-2288901
兴隆台区:0427-2860221
双合子区:0427-2361353
大洼区:0427-3530699
盘山县:0427-558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