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补助
支持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
申领条件:
(一)住房补贴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
内。
3.2023年1月1日(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
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5.在本市无住房。
(二)购房补助
1.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普通高校(含教育部
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
科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
作满1年以上。
5.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需履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 5 年以上约定、5 年内不能处置产权。
补助标准:
(一)住房补贴
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二)购房补助
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助。
申领要件:
(一)住房补贴:《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承诺书。
(二)购房补助:《申请表》、《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购房证明。
二、免费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1. 贫困家庭子女;
2.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脱贫劳动力等。
申请条件:对上述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补贴直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铁市人社发〔2019〕93号)、《铁岭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项能力类)专业指导目录》(铁市人社发〔2019〕110号)、《铁岭市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项能力类)专业指导目录》(铁市人社函〔2021〕142号)及铁岭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执行。
申请要件:
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开班申请报备表、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培训计划等备案材料,经同意后,开展培训。
2、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不少于10次培训视频资料等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帐户。
四、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申请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域内中高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每人1200元。
申请要件: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证书所注日期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申请条件:首次在铁岭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有效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失业保险科:024-74832388
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养老保险科:024-74832358
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服务科:024-76215712 76215714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科:024-76215715
就业援助服务科:024-76215713
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科:024-76215737
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024-74568967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县:024-78833252
开原市:024-79687109
昌图县:024-7582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