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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2021-11-28 11:38  

各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学校组织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8、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中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五)其他要求:

    1.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结题验收要求执行。

    2.请各负责人于12月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王久吉老师,我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3日12点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校部408)。

    a.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基本科研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同学校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b.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项目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提交教育厅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入选团队(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总结报告》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c.完成成果提供的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审核后返回。

    d.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电子版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包含word版《结题审批书》(命名规则:姓名-结题审批书(理工类/人文类))或《总结报告》(命名规则:姓名-团队/人才总结报告)、pdf版佐证材料(命名规则:姓名-佐证材料)、Excel版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共3个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和《2018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如有)电子版由部门汇总后随材料一并报送。

    我院联系人:王久吉   联系电话:5666

    科技处联系人王黎明   联系电话: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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