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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人才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14 15:39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等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着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兴沈英才计划科技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4〕10号),现将2024年沈阳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类别

本次安排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配套奖励、路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技企业引进技术合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大学科技园9个专项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仪器装备,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2.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4.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人才专项。

5.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报市科技人才专项。

各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申报指南附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科技企业引进技术合同4个专项实行线上申报,各专项申报人、单位可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高端外国专家资助、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配套奖励、路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大学科技园5个专项实行线下申报,申报人可在平台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申报附件。

(一)线上申报专项

1.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进行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无需另行注册。单位账号为本单位管理账号,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不能直接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在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及时更新单位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及年度科技统计调查信息等,并上传必要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具体项目的申报。

3.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并于9月25日12时前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二)线下申报专项

申报单位及负责人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申报附件,按时报送至负责处室。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2.线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后,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线下申报项目应按照指南规定的时间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照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补助资金视专项资金总额度情况统筹安排。

六、联系方式

1.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人才处,电话:22730810。

市科技局成果处,电话:22722824、22740339。

市科技局创服处,电话:23768569。

2.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电话:18900923879。

3.监督举报电话

市科技局监督诚信处,电话:22722774。

4.校内咨询

科技处 王黎明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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