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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07-09 08:11  

为进一步提高省社科基金使用效能,提升项目研究水平,精简项目管理流程,省社科规划办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lnskghb.com)发布,请大家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做好项目申报、结题等工作。尤其是要注意以下修订内容:

1.项目类别,将自选项目更名为自筹项目。

2.重大项目资助金额调整为5-30万元。

3.青年项目女性申报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同时,不再对项目组成员年龄进行限制。

4.项目组成员变更由责任单位审核即可。

5.结项鉴定专家调整为3人。

6.阶段性成果调整为重点4篇、一般和青年3篇、自筹2篇。

7.以c刊、专著、资政建议、获成果奖等形式免鉴定,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

8.资政建议成果也须标注项目名、项目号。

9.结项审批书、变更表、鉴定表都已修订,可在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其他修订事项,务必详读新办法,做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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