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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6-08 08:13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136号)要求,学校开展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

我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技术需求,鼓励学校教师和优秀学生依托能源电力行业优势,以培育国家级项目和破解产业难题为目标开展选题工作。项目分为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研究生创新发展项目先导计划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说明详见附件1:实施方案)。

二、有关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须是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创新发展项目不超过2项。)

(二)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为12年,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四)结题最低标准见附件10,项目实际结题标准以申报书为准,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五)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六)基本科研业务项目应依托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项目申报人需提供附件4。

(七)关于服务产业集群。为对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有项目应填写对应服务的产业集群,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三、申报评审过程

(一)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沈阳工程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sie.edu.cn)进行,系统于2024年6月9日开放。

(二)各二级单位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并进行初审,在系统中进行院系审核,同时,各二级单位科研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

(三)学校组织项目评审,根据实施方案中项目配额情况及评审结果,推荐立项。推荐至省教育厅数量为项目总数的60%。

(四)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以部门为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二)《2024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简介》(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类型+所在学院+自然科学/人文+申报人姓名。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及项目预期成果汇总表》(附件11)电子版1份。

(四)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依托平台证明及佐证材料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

(五)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线上截止日期:2024年6月23日24时前,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完成各项内容填报纸质材料在2024年6月25日12时前送交郑萍老师。

2.联系人: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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