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业的;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保险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季拨付补贴。跨年度提出申请的,不予补贴。
(四)停发补贴条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发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3.死亡;
4.出国定居;
5.户口迁出我市;
6.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形的。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 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创业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
受理机构
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的原则,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县区提出申请。
各县区联系方式:
本溪县:46823862
桓仁县:48838237
平山区:42371295
明山区:43214008
溪湖区:45836084
南芬区:4383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