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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2023-06-03 15:42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1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1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硕士毕业生400/,学士毕业生200/月。


.申报资料

在沈实现就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在沈实现创业人员提供要件:

1.《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人社局


七、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24-22531302
和平区:024-23211479            

沈河区:024-22898825
皇姑区: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024-88504833
铁西区:024-25711058    

铁西开发区:024-25371739
沈北新区:024-89863050      

浑南区:024-23896588
于洪区:024-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康平县:024-87332035        

法库县:024-87125305
辽中区:024-87821329        

新民市:024-878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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